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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錄一【大專校院】有關114學年度「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」試辦計畫,相關資訊說明如內文。

  1. 本部前已於114年12月9日辦理試辦計畫線上說明會(114年12月4日臺教技(四)字第1142302893號函諒達)。
  2. 除現行各項助學措施外,為鼓勵各大專校院清寒學生力爭上游、努力爭取學業成績優異表現,本部於114學年度推動旨揭試辦計畫,補助清寒學生學業表現優異之獎學金,透過每月發給獎學金的方式,讓更多有優異表現的清寒學生獲得政府實質上的協助,期獎勵學業表現優良的清寒學生,以正向、積極、自信的態度,在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的階段進一步翻轉人生。
  3. 有關獎學金學生資格、獎學金期程、獎勵額度、發給條件及發放審核原則等相關內容,請依試辦計畫辦理。
  4. 114學年度試辦計畫執行期程追溯自114年11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。請各校配合下列期程辦理:
    • 115年1月30日(星期五)前完成一次核撥獲獎學生114年11月至115年1月共3個月的獎學金。
    • 115年2月起,逐月定期發給獲獎學生獎學金。
    • 請於計畫執行結束後2個月(115年9月底前)核撥名冊計畫結餘款函報本部辦理核結。
  5. 本案因涉及業務範疇較廣,請各校應跨單位合作,另承辦同仁如有加班需求應給予加班費,並從優予以敘獎。
  6. 本獎學金補助於114學年度為試辦期,後續將依據各校推動114學年度獎學金試辦成效及相關建議,作為評估115學年度推動獎學金補助要點之參據。
  7. 有關試辦計畫相關資料如下,請學校自行下載參閱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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